德茂源

客服电话:021-31012558

总访问量:1427518

微信扫一扫

扫一扫关注

中再生协会废纸分会发布《2023年度中国回收纸行业发展报告》

   2024-11-27 网易60
导读

中再生协会废纸分会发布《2023年度中国回收纸行业发展报告》

一、总体情况

纸及纸板消费量呈现出增长趋势。2023年我国纸及纸板消费量为13,165万吨,较上年增长6.14%。细分品种中,其他纸及纸板、瓦楞原纸、箱纸板增长幅度最大,分别为9.68%、8.70%、8.20%。

回收纸价格指数快速下跌后低位震荡。2023年,受到全球经济环境、进口关税政策和国内经济状况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我国回收纸价格指数呈现快速下跌后低位震荡趋势。其中一季度价格指数跌幅较大,二、三、四季度呈现区间震荡走势。期间,最高价1977元/吨,最低价1535元/吨。

国内回收纸回收量少幅下降。回收纸价格的持续震荡下降影响了回收行业回收的积极性,导致市场上的回收纸回收量较上年度有所下降。2023年我国回收纸回收量为6229万吨,同比下降4%。2023年,回收纸行业市场交易额为991.4亿元,下降25.2%。

再生纸浆进口量再创新高。国外回收纸不再允许进口至国内,国内造纸企业纷纷在海外建立回收纸纸浆厂,将回收纸加工为再生纸浆,再经海关进口至国内造纸厂,该举大幅提高了再生纸浆进口规模。2023年,我国再生纸浆进口达476.0万吨,再次创造历史新高。

二、发展特点

大型分拣中心普遍面临“吃不饱”的局面。受国内外宏观大环境的影响,居民产生的再生资源数量较往年出现一定程度的减少,导致生活源废纸产生数量不及往年。工业源废纸方面,近两年来我国出口至欧美等国家的商品受到更多限制,同时叠加国内投资下降等因素,导致多个工业领域的工业产品减量非常严重,造成分拣中心回收的工业废纸数量也大幅减少。综上,原来以本区域居民端、工业端废纸为主要原料的分拣中心,因为其收运的覆盖半径有限,在短时间内难以扩充至更宽阔的区域,导致多数大型分拣中心普遍面临“吃不饱”的局面。

重点废纸回收加工企业由单一经营向综合经营转变。在国家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大力推行“两新”行动等政策引导下,近年来行业涌现出了一批以参与当地废旧物质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废纸回收企业。这些企业主动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标准》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其中的优秀者还申报成功为符合《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合规建设运营废纸分拣中心意味着其生产经营成本大幅提高。但由于今年回收纸行业前端产生量下降较为明显,驱使重点回收加工企业在开展回收纸业务的同时,向废钢铁、废塑料,甚至商业秘密载体销毁等利润较高的品类和领域拓展,以获得价值增值,如天津拾起卖、万绿达集团、兰州金泰、江苏荣运达等公司。

行业特许经营有望在回收加工领域推广应用。2021年,北京市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可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适度扶持,重点培育市场龙头企业”,彼时再生资源领域的特许经营一直牵动着从业者的神经。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提出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在实践中,2023年9月天津市东丽区盛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中标天津市东丽区再生资源回收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今年10月,贵阳市商务局委托代理机构发布贵阳市垃圾处理及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特许经营项目,以30.26亿元的采购预算价格出让全市12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30年的特许经营权。实施特许经营,将充分发挥特许经营单位的作用,建创新公共服务投融资机制,缓解地方城乡分类后的处理能力和效率不足问题,助力构建稳定、可持续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未来有望在更多地区推广。

造纸企业与回收企业探索质检前置紧密合作模式。为解决废纸原料供应质量和稳定性问题,造纸企业与回收企业一直不断探索原料供应合作模式,从“中转库”、“中转站”到“质检后置”,再到区域废纸云仓,涌现出多种形式。为降低废纸质检过程中的交易成本,避免供求双方博弈带来的效率和质量问题,嘉兴市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与江苏某大型纸企开展了“回收仓”质检前置模式探索,即纸企在嘉兴回收公司分拣中心划出专门区域作为自己原料仓,定期轮换质检人员在合作回收仓负责质检和收购。嘉兴回收公司严格按照造纸企业的质检要求,执行各品类废纸的分拣加工,纸厂质检合格后即实现产品出库与原料入库的“双同时”,到纸企基地后不再二次质检。双方按照约定的供应规模和供应价格结算,共担市场波动造成的价格风险。这种模式不仅保障了造纸企业对每包废纸质量的管控,也降低了回收企业的退货风险。未来,随着分拣中心智能化质检技术推广,人工质检成本及主观影响将大大消除,回收企业和造纸企业在分拣中心质检前置合作有望规模化推广。

废纸企业的经营规范性将进一步提升。随着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全社会对再生资源的关注与投资进入到一个新阶段。今年10月18日,新央企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津成立,该央企将专门从事资源循环利用,承担打造全国性、功能性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的重要任务。企业注册资本100亿元,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此前,陕西、山东、江苏等多个省份已经成立省级环境集团,部分地级市也成立了市级环境集团,多数环境集团涉及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对于这些央(国)企来讲,经营的合规性是其第一原则,在回收加工废纸的过程中,必将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标准》《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等规范进行建设管理,这将引领、带动行业的经营进一步规范。

商业秘密载体销毁业务成为回收企业新的业务发力点。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社会产生的商业秘密数据逐渐增多,但是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和保护尚存在短板,商业秘密泄露事件时有发生。商业秘密载体销毁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最后一道关口,对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可以利用现有设施和回收渠道解决商业秘密载体无处销毁、销毁不规范、尾料处理难等问题,同时也可以提高尾料资源化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比如天津市绿天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运营天津供销商密中心,为全市公共机构及企业、个人提供各类纸介质、磁介质及其他介质类载体销毁服务、保密运输服务等。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为帮助再生资源企业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载体销毁管理体系,规范商业秘密载体的销毁过程,制了定团体标准《商业秘密载体销毁通用规范》(T/ZGZS 0101—2022),并联手认证机构共同推进商业秘密载体销毁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目前,已有天津市绿天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通过商业秘密载体销毁管理体系认证。

再生资源信息存证平台标准实施推进行业税务管理规范化。为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税前凭证缺失难题,推进行业税务管理规范化,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积极牵头,联合中再资源(宁夏)有限公司等行业龙头企业,共同立项并制定了《再生资源经营性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该标准于2023年5月正式公布并实施。标准发布后,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立刻联合第三方认证机构,启动了标准认证实施工作。截止目前,已有中再云汇(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通过再生资源电子数据存证服务认证。此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两新”行动决策部署,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协会积极推动该团体标准进一步升级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信息存证规范》国家标准。目前,该国家标准的报批工作已完成,预计将于年底正式公布。

三、省市规模

2023年全国回收纸回收量为6229万吨,相较于2022年下降4.1%。

山东省的回收纸回收规模持续位居全国第一。山东省回收纸回收规模达到750万吨,持续位列第一,是我国回收纸回收量最大的省;广东、河南、浙江、江西回收量均在500万吨以上,位列第二梯队;江苏、四川、湖北、广西、福建、安徽、重庆的年回收量在200万吨至500万吨之间,位列第三梯队。

经营量100吨/天以上单体回收纸打包厂数量持续减少。2023年国内经营量100吨/天以上单体回收纸打包厂共计116个,较2022年减少22个,同比下降15.9%。从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看,江苏省拥有100吨/天以上打包厂数量最多,共15个;广东、浙江、福建、湖南、北京的回收纸打包厂数量均在10个以上;山东、安徽、江西、天津、上海在5个及以上。

经营量50-100吨/天单体回收纸打包厂数量基本持平。2023年经营量50-100吨/天单体回收纸打包厂数量为719个,较上年几乎持平,同比微增0.3%。从省份看,广东、浙江数量较多,分别为110个、100个;河北、江苏、四川、山东、安徽、天津、江西、北京打包厂数量在30-100个之间,湖南、湖北、上海、海南、贵州、福建、山西、云南打包厂数量在10-30个之间。

经营量30-50吨/天单体回收纸打包厂数量有所增加。2023年经营量30-50吨/天单体回收纸打包厂数量为2471个,相较于2022年数量增加5%。从省份看,2023年广东、浙江数量位居前列,分别为330个、300个;山东、江苏、河北、广西、福建、湖北、四川数量在100-300之间,河南、湖南、安徽、山西、江西、贵州、北京数量在50-100之间。

四、重点企业经营情况表

 
(文/小编)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0相关评论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dmy369.com/news/show.php?itemid=870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德茂源 京ICP备2024067853号-1    021-31012558
声明: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平台不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